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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教室走上法庭 信阳这些中学生都干了些什么?

    信息发布者:唐文琴
    2017-07-13 22:21:57   转载

    从教室走上法庭 信阳这些中学生都干了些什么?

    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的占6.10%,偶尔被欺负的占32.50%。——这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针对全国10个省市的5864名中小学生调查后得出的报告。

    信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11件,其中刑事案件8件,审结6件,民事案件3件,审结1件。

    ——这是2017年上半年以来,信阳市两级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案件的数据。

    7月11日下午,信阳中院召开“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介绍和披露了信阳两级法院开展了“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的措施和成果。信阳中院刑信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步辉、信阳中院刑三庭庭长朱虹参加了会议,信阳中院新闻发言人王明强主持会议。

    信阳中院刑三庭庭长朱虹介绍,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对象和范围具体包括两大类,一是校园欺凌行为,指在校学生或者有校外人员参与,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校园内外随意殴打其他学生、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是校园暴力行为,指双方均是在校学生或者有校外人员参与,因琐事发生纠纷,在校园内外使用暴力方法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

    信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步辉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7年上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校园欺凌和暴力刑事案件8件,审结6件,民事案件3件,审结1件,共有7名失足青少年重返校园,12人顺利就业。

    与此同时,全市两级法院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全市少审法官积极参与,奔走在法治宣传第一线,先后举办各类“普法”活动60余次,播放普法微电影30余次,赠送普法光盘500余张、普法口袋书6000余册,分发普法宣传页80000余份,接受心理咨询活动40人余次,为留守儿童赠送各类学习用品折合人民币5万余元。全市5万余名在校大、中、小学生接受了法制教育,受到了当地师生们的热烈欢迎。

    步辉介绍,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备受社会关注,在全市法院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信阳市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氛围初步形成,此项治理活动正在有序进行。

    步辉说,信阳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司法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审判原则,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在工作中探索形成四项举措: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建立问题发现机制;二是探索实行集中管辖,依法界定行为性质;三是引入心理干预机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四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主题宣传活动,从源头上杜绝校园欺凌;五是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协作推进专项治理活动开展。

    新闻发布会上,信阳中院刑三庭庭长朱虹通报了近年来信阳市法院审结的5起典型案例。记者梳理这些案例发现,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多发生在农村地区,事件涉及的孩子都未成年,而且多为留守儿童。卷入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孩子,有的父母感情不合,对孩子疏于管教、缺乏关爱。同时学校的监管责任缺失也是造成欺凌或暴力事件发生的环境因素。校园暴力案件不仅使被伤害者遭受了身心的巨大伤痛,也对家庭教育和学校监管责任敲响了警钟。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校园欺凌和暴力典型案例

    【案例一】哥们义气群殴室友,现场直播网络疯传(张某某、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基本案情

    李某(男)与刘某某(男)是某中学在校初三同学,因琐事发生争执。2016年9月29日12时许,李某纠集同学张某某、李某某等七人(仅张某某、李某某满刑事责任年龄)在该校男生宿舍301房间内持皮带、暖瓶对刘某某实施殴打,致刘某某轻微伤。该殴打过程被拍成视频后上传至互联网,被《中国网》、《腾讯大豫网》、《中华网》等100余家网站转载,微博转载多达17488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结伙随意殴打未成年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不服上诉至我院,请求改判缓刑,给他们一个参加中招考试的机会。

    二审期间,经过法院多次努力和聘请心理学专家进行心理干预,二被告人取得被害人刘某某及其家属的谅解和学校的认可,并于中招考试前被取保候审。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纪律管理引纠纷,同学劝诫遭重伤。(被告人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鲁某某系某中学在校学生。 2015年11月15日20时48分许,鲁某某因夜自习上课说话和纪律委员周某某发生争吵。第二节夜自习下课后,周某某、徐某请罗某就此事对鲁某某进行劝解。交谈过程中,鲁某某和周某某再次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

    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鲁某某持刀捅周某某时,将劝架的罗某左胳膊划伤,并将周某某的臀部捅伤;将拉扯其的徐某右肺下叶捅破。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某构成重伤二级;被害人罗某构成轻微伤;周某某自愿放弃伤情鉴定。案发后,该中学一教师报警,鲁某某班主任让其在办公室等候公安机关处理,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鲁某某分别补偿徐某、周某某、罗某人民币70000元、5500元、2500元,取得了三被害人谅解。

    【案例三】伙同他人入宿舍,暴力欺凌强劫财。(朱某犯抢劫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20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朱某伙同朱某1、韩某、徐某1、徐某2(四人均已判刑)、赵某等人经预谋,进入某乡中学男生宿舍,对该校八年级、九年级男生以打耳光、语言威胁等方式当场劫取多名学生现金1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朱某具有从犯、犯罪时未成年、自首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和对未成年人进行抢劫的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综上,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案例四】琐事引发小矛盾,记恨群殴酿大祸。(胡某等六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某、罗某、王某、吴某、罗某明、姜某均系某某中学在校学生,被告人罗某因琐事与同学易某产生矛盾,便将此事告知同班同学胡某。被告人胡某也表示看着易某不顺眼,想教训教训易某。

    2015年12月30日20时许,夜自习下课后,在被告人胡某的组织策划下,六名被告人又纠集其他二十多名学生相约在学校操场无故殴打同校学生易某、岳某,致易某左侧锁骨中段骨折。经法医鉴定:易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例五】遭欺反抗成被告 学校家长均担责(原告钟某与被告方某及其父母、某初级中学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原告钟某与被告方某均为某县初级中学九年级同班同学。原告钟某在校期间时常言语挑衅方某,为此双方矛盾较深。2015年3月20日18时许,原告钟某约被告方某到校园厕所门口,方某因害怕遭受钟某欺负随身携带一把刀具,后因言语不合双方引发厮打,方某把随身刀具拿出并朝着钟某比划。

    同班同学尹某、李某发现后为帮助钟某参与其中并拉扯方某手中刀具,方某在厮打混乱中恼羞成怒,用刀将钟某及尹某捅伤。随后,双方厮打行为被赶来的学校老师制止,并及时报警。派出所经调查,对方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行政处罚决定。经鉴定,钟某所受伤残程度被评为八级伤残。案发后,被告方某父母协议离婚,方某由其母亲被告张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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