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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狱警、刺伤法官的被告人曾川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曾川被押解到庭
重庆三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川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8月15日被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同年10月13日,重庆三中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川于2018年11月11日刑满释放后,多次试图寻找原案件承办民警、检察官和法官。2018年11月22日11时30分许,曾川携带一把刃长约15cm、刃宽约4cm单刃尖刀从家中出发,步行至南川法院门口,随后在附近徘徊。12时17分许,南川法院法官田某(被害人)下班后从南川法院向东沿南川区西城街道南大街路段人行道步行。12时19分许,曾川在南大街距南川法院约100米路段发现田某,上前通过对话确认田某身份后,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将田某双腿刺伤三处后逃离现场。驾车途经此处的重庆市南川监狱狱警刘彦(被害人,殁年30岁)、宋某、龚某等人听见呼叫声,看到田某倒地、曾川拿着包向前逃跑,以为发生抢劫犯罪,立即驱车追赶曾川进行抓捕。